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市建管有关站(办),市建筑业、市政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全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省住建厅有关通知要求和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建筑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资质申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资质申请材料的受理
(一)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武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程序》中有关要求,准备和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相关资质受理部门应严格把关,杜绝将主要标准不满足和缺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城建委。
(二)各初审部门对资质网上信息审查与申请材料的原件审查应同步进行,企业提交资质申请书面资料时,应已通过“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的网上审查,初审部门在正式受理前,应核对企业资质申请网上信息是否和申请的书面材料的信息一致,对未通过网上信息审查的资质申请材料市城建委将暂不受理。
二、对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和报送
(一)各资质初审部门应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授予的相关权限进行网上审查和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核对,同时上传符合要求的网上资质信息(没有区级管理锁的部门可与市建管办联系及时进行网上审查)。
(二)已通过网上审查,报由市城建委审查和批准的三级资质,各初审部门自正式受理后,应尽快完成审查申请材料原件及网上信息的核对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应于 3个工作日内送至市城建委资质受理“窗口”,“窗口”将核对网上审查情况和报送资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市城建委将对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及时完成审查工作并公示审查结果。
(三)已通过网上审查,由各区完成审查工作后,报市城建委批准的劳务资质(含由市装饰办审查新办三级装饰资质),应于每月 20日前将劳务资质的审查结论报告和相关表格报市城建委建管办,建管办将核对网上审查情况进行核对并对各区劳务资质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 28日前公示审查、抽查结果。
(四)已通过网上审查,报送省住建厅的资质升级和相关外专业(铁路、交通、水利、航空、电子等专业)的申请资料,由各初审部门重点完成原件核对和初步审查工作后,市建委将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升级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申报信息反馈
(一)建管办将对已完成网上审查和已受理申请三级(劳务资质)和升级资质的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后,定期通过市城建委网站和其他有关方式进行反馈,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所属相关企业。
(二)对企业资质的审查和批准情况,各初审部门应及时查阅省住建厅和市城建委相关网站上信息,并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情况;对省住建厅和市建委已审批后的备案和制证情况,建管办每月进行汇总后,将向各初审部门及时反馈,各初审部门接到反馈后应及时督促完善后期相关工作。
上述相关要求从即日起施行,各单位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城建委建管办反馈。在执行过程中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