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标办、交易分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武城建规〔2011〕80号),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效率和质量,规范评标费用计取标准,依据《关于湖北省评标专家总库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鄂招标办〔2010〕24号),制定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
一、评标费计取标准
(一)当日评标时间为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评标费按300元计取。评标时间超过2小时且少于8小时,每增加1小时,评标费增加100元。当日评标时间为8小时的评标费按900元计取。
(二)当日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或在18时以后继续评标的,每增加1小时,评标费额外增加50元/小时。
(三)当日评标原则上不超过22时,超过22时确需继续评标的,每增加1小时,评标费额外增加100元/小时。
(四)增加评标时间不足0.5小时的不计取费用,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五)当日评标费和超时评标费用总额最高限1000元(不含22时以后评标加时费用)。
(六)多标段工程,除按以上计费标准外,每增加1标段,评委费增加100元。标段划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七)评标组长另增加100元评标费。
(八)应急评标专家评委另增加100元评标费,不另计交通费。
(九)资深评标专家评标费用为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评标费按800元计取,每增加1小时,按200元/小时计取,不受评标费用总额最高限制,不与其他条款重复计费。
(十)多日评标费用按天计算,即每天1000元。每天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时,评标时间超过22时确需评标的,每增加1小时,评标费按200元/小时计取。
(十一)多日评标当日截止时间到0:00,评标不足一天的,按本细则第一条计取标准计取评标费用。
二、评标时间自招标人要求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时间算起,至评标结束并出具评标报告签字为止。
三、若有补抽的评标专家,评标时间以补抽专家到达时间为起点时间,至评标结束并出具评标报告签字为止。已到达评标专家等侯费用由交易中心支付,支付标准为每小时50元/人,等候时间不足0.5小时的不计取费用,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多标段工程发生补抽专家的,评标时间自招标人要求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时间算起。
四、评标超过12时或18时不能完成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应为评标专家提供午餐或晚餐,用餐标准不应低于20元/人,用餐时间按0.5小时计算,用餐时间不包含在评标时间内。
五、出现以下情况,评标专家可以拒绝或终止评标工作。
(一)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招标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停止开标)的,或招标人临时提出延期开标的,由招标人向每位评标专家发放交通费100元。
(二)评委到达后由于多标段评标时间问题造成拒绝评标的,由招标人向评标专家发放交通费100元。
六、评标专家进入资格审查或初步评审后,因投标单位数量达不到法律规定数量或失去竞争的,按本细则第一条计取标准计取评标费用。
七、招标人应当视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根据评标工作内容,合理安排评标时间。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计费参考标准》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附件:
计费参考标准
评标时间从14:00至20:00计取方法如下:
一、基本费用:
14时至20时共6小时:300+(6-2)×100=700元
二、额外费用:
18时至20时共2小时:50×2=100元
三、合计费用:700+1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