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2]154号
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武汉市园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文明、规范、高效、务实、廉洁的行政审批机制,热情为基层和企业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经研究决定,聘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原则性强、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热心公益事业;
(二)熟悉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资质资格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相关工作实践经验;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所从事行业内有一定威信或知名度;
(四)在省、市、县建设、规划、房产、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有关职能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类企业从事建设类资质资格管理工作(包括相关工作)或纪检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五)已被推荐为省住建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的人员不应再推荐为社会监督员;
(六)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聘任社会监督员程序
(一)各地建设、规划、房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按社会监督员候选人条件,慎重推荐人选2名(武汉市建设、规划、房产、园林各3名),填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聘任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
(二)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报厅领导批准后,聘任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
(三)将经批准的社会监督员归档建库,并通知各地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纠风整纪,监督作风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了解省住建厅资质资格等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2、廉洁行政,监督审批环境。视察和检查省住建厅资质资格审批工作,了解行政审批行为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能是否到位。对违规审批、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等不作为或滥作为行为提出纠正、查处建议;
3、规范管理,监督服务质量。视察和检查政务大厅,随机向群众了解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工作推行情况。对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行为提出纠正、整改建议;
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
(二)义务: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工程建设类资质资格等政策标准、行政审批规则流程等,做好宣传工作;
2、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保密规则,遵守工作纪律;。
3、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不谋私利,不询私情。
请各地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社会监督员人选,并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及其电子文档,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至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 ;邮政编码 430071;联系人:周金华,联系电话027-68873497,传真:68873418)。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