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公告[2012]43号
根据鄂建文[2012]26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对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宜昌市、咸宁市、黄冈市2012年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予以公告。
检查结论为降级或注销、取消资质的企业,应于公告之日后15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过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原发证单位。
降级处理的企业由原发证单位更换新的资质证书,注销、取消资质的企业由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电话:027-68873071。
附件: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doc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