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3]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查,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武汉市武昌市政工程总公司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武昌市政工程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本申请,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被通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