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7号
根据鄂建办[2012]194号《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的通知》,现对46家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结论予以公告。
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省标准定额总站,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我厅将根据建设部149号部令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注销资质。
处理意见为“注销资质”的企业,应于公告之日后15日内,将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及报告印章交回省住建厅政务大厅。
湖北省标准定额总站电话:027-5182650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电话:027-68873073。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doc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