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3]35号
武汉市、孝感市、十堰市、荆州市、襄阳市、黄冈市、宜昌市、黄石市、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春节过后建筑工地陆续复工、开工,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厅决定,自2013年3月份起,对武汉、孝感、十堰、荆州、襄阳、黄冈、宜昌、黄石、恩施等地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是年初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工作思路、实施计划情况;对节后复工、开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验收工作情况。
(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是各责任主体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标准情况,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是施工企业对节后复工项目的起重设备、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态的自查自纠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各地2012年度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检查组随机抽查受检地区在建工程项目,重点选择2012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所承担的在建项目。
(三)检查组对在建工程项目督查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可直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
三、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检查共分两个组,各地具体督查时间电话通知。
第一组:金玉祥
检查地区:荆州市、襄阳市、宜昌市、恩施州
第二组:鲁勇
检查地区:十堰市、孝感市、黄冈市、黄石市
武汉市另行派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2月初,全国连续发生了三起因模板支撑坍塌的较大安全事故,我省今年1月份已发生两起、死亡两人的建筑安全事故,应引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早、抓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检查汇报材料,安排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好督查组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督查,限期整改。对督查组查出的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整改、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整改、评价不合格的上报省厅,省厅将对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法人进行约谈。此次督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