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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多措并举出重拳,严打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发包行为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星期二 2014-06-24

  为进一步落实“学合肥、找差距、定规矩、抓规范”的部署要求,坚决制止和打击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发生,日前,市城乡建委印发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肢解发包行为的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同时还极易诱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

  《规定》明确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创新监管方式,以强化管理手段为主抓手,着力做好以下九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严格项目管理人员从业行为管理。市本级(含南谯区、琅琊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新开工保障房以及政府性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包括城市园林景观工程)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安装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简称“IFA”系统),结合“一卡通”对务工人员的考勤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纳入监管。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依法打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总承包单位资金拨付的审查,不得批准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一卡通”专户以外账户的拨款申请。严禁建设单位直接向个人拨付工程款。
(三)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班子考勤核查管理。现场监理单位应将施工项目班子的考勤核查纳入工作范畴,发现项目班子人员擅自更换、不到岗及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及时报告或者未按要求对施工项目班子进行考勤核查的,予以全市通报并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四)严格企业法人资格许可管理。总承包企业必须规范劳务用工,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作业和专业劳务分包作业。分包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内容或劳务作业项目层层转包给个人。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若发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行为,应拒绝签字,并报建设单位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甚至所监理的工程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两场联动,严格考核。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每月对“IFA”系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通报给市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并作为处罚依据。
(六)严格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所有新报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全面实行银行证明、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施工单位必须按“一卡通”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七)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严厉打击阴阳合同行为。合同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重新进行备案审查,未经备案的不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办理备案的合同,必须使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载明承接工程基础(桩基)、工程主体、门窗工程、建筑节能、内外装饰以及水电安装等工程范围。否则,视为肢解工程。
(八)加强劳务分包管理。劳务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实名制考勤工资卡。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法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劳务公司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除此之外,任何人给工人出具的工资欠条不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据,不纳入政府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范畴之列。
(九)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制”,从而督促企业和人员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有效避免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发生。

  《规定》最后强调,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市通报。确保各项制度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工作规范管理,从制度的源头上堵塞住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肢解发包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