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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和推荐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星期一 2014-06-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业集中度,省住建厅从2010年开始,在各地住建委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批建筑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指导对象,对推动我省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重点培育和指导对象具有行业代表性,经研究,省厅决定结合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状况对全省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和推荐重点培育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基本条件
    取得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一)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工程质量优、市场信誉好;
    (二)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近三年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四)未发生因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
    (五)能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湖北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附表1),提交相关材料,向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和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直接向省建管局申请,未申请企业一律不纳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二)推荐。各市州住建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额见附表2)。
    (三)审查。省建管局组织审查,确定重点培育名单。
    (四)公示公告。评定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告。
    三、有关要求
    各地住建委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和企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本地重点培育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并于7月30日前将重点培育企业推荐名单和企业申请表一并报省建管局市场处。

附件:1、湖北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doc     

      2、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