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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星期二 2014-07-01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继续对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应参加核查。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2013年企业的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情况,包括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情况,企业资本金在内的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二)企业的主要管理和技术、经济人员变动情况;

(三)注册建造师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考核材料

(一)网上材料

1、2014年资质核查情况表;

2、2013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

3、2013年统计年报表。

(二)书面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向省建设厅递交申请、尚未发新证的企业提供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受理证明;取得资质证书一年以上、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予资质转正,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吊销资质);

5、经企业盖章的网上上传数据(含2013年12月月报表、年报表及2014年资质核查情况表);

6、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所作出处罚决定书面文件和相关资料报资质管理部门,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7、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查与申报。被核查企业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对缺项的在考核期内必须完善补全。自查结束后,登陆山东建设信息网点击“城市建设”图标下的“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图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与有关材料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继续做好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和年报表上报。月度快报主重时效性,当月快报数据必须于次月8日前从网上报送,节假日不顺延报送。2014年1月1日后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参加本次考核,但应及时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从“网络快报系统”上报统计、资质考核等有关数据。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今年的资质核查以各县(市、区)为主,企业将原件和书面材料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审查建造师人数、注册资本金、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等是否达到相应资质标准,核查企业报送的网络快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核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核查报告(正式文件)和资质证书副本报市住建局城建科,报告中应写明确的核查结论,不合格的应注明原因。

(三)市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根据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核查意见。市直有关企业材料直接报市住建局城建科。

五、考核结论核定

(一)合格:市政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上传报表及时且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不及时上传报表和不按时上报考核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或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新批企业:为2014年新批准企业。

(四)待定:为核查企业个别情况处理时预留的暂填栏目,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明确的核查结论。

对不合格企业,应进行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4年5月25日开始网上填报,6月5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填报,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将核查书面文件报市住建局城建科;6月20日前市住建局完成核查意见的填写上报;7月20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核查结论。

七、其他要求

(一)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为保证全市市政施工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各企业认真做好网上信息填报,确保准确无误。“全省建筑企业网络快报系统”将于6月20日关闭,各企业务必在6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做好网上信息上报。企业信息网上报送是我省市政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市住建局将对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各企业报送月报、年报的次数进行通报,漏报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记入不良记录,全市通报,暂停与资质相关的转正、升级等行政审批事项,限期整改。

(三)简化工作流程。本着方便企业、更好的服务企业原则,从2014年开始,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年度考核改为年度动态核查,市住建局将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核查意见为主,填写核查结论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本次核查工作要结合前期开展的“全市市政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德建函发[2014]26号)和《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园林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德建发[2014]88号文)工作同步进行,因未及时上报安全资质检查资料、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影响资质核查的,企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按照省厅有关市政、园林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要求,企业资质升级时民营证件一律不予认可,为做好衔接工作,从2014年开始,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经理、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中高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件要逐渐过渡至设区城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为企业日后资质升级做好准备。

附件: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企业网络快报漏报情况

联系人:徐艳芬  电话:2239630  2239626(传真)


 2014年5月22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