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3]17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类企业基础数据库,整合现有企业信息资源,为全省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企业、群众的信息查询提供服务,根据《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要求,定于2013年9月1日开始,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核准的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在省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实行网上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备案事项
1、市、州、直管市、林区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级资质;委托武汉市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
2、市(州)核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
3、市、州、直管市、林区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
4、市、州、直管市、林区核准的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资质网上审批因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新修订推迟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市、州核准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二、网上备案的流程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分别自核准上述5项资质之日起30日内,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在资质备案页面填报核准资质的有关信息和数据(各专业备案信息详见附件),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提交。其中,对初次核准的资质,由省厅统一发放资质证书编号;对不符合有关资质审批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改正后提交,省厅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应按《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要求做好资质网上审批的管理工作。
2、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及其证书变更事项,其资质证书的制作、发送由各地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完成。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2013年9月1日之前核准的资质,可结合企业新办资质申请事项、资质延续、升级或年度资质动态核查等工作,在2014年1月31日逐步完成备案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