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4〕2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工作要求
本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换证申报材料
工程勘察企业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换证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本次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实行网上审批,工程勘察企业需使用身份锁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传所有企业换证申报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及有关信息。网上申报的具体工作流程请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勘察企业在通过省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进行资质申报的同时,还需登陆“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资质人员信息。
(三)换证程序
市(州)住建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网上申请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网上申请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直接由省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
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网上申报的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在省厅网站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市(州)住建部门受理的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由市(州)住建部门存档,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由省厅存档。
二、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一)甲级工程勘察企业的换证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各甲级工程勘察企业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在2015年3月1日前完成换证申报,我厅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省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换证审查工作并将换证情况上报住建部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二)乙、丙级工程勘察企业及中央在鄂、省属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企业的换证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市(州)所属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换证工作由市(州)住建部门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各市(州)住建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所有工程勘察企业,按要求开展换证工作。
(二)各单位换证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与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楹;联系电话:027-68873496。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doc》(建办市函〔2014〕717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关键词:工程勘察资质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