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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如何做换证做资质就位材料?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2015/3/3 访问次数:

根据住建部最新通知,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2015年版最新建筑业资质管理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7年6月26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规定》适用范围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

根据《规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此外,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部分原有的资质名称及标准进行调整,还有一部分进行了调整,另外一部分进行了取消。
对于名称调整的承包资质,只需要按照原级别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资质就位资料整理即可,而对于资质合并的,需要按照新的条件进行资质就位,就位后名称发生变化。
对于调整后取消的资质需要转并到其它项目中来,具体的合并内容将在接下来发布。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原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修订情况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保留
2 土石方工程 取消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保留
4 建筑幕墙工程 保留
5 预拌商品混凝土 变更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6 混凝土预制构件 取消
7 园林古建筑工程 变更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 钢结构工程 保留
9 高耸构筑物工程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 电梯安装工程 取消
11 消防设施工程 保留
12 建筑防水工程 与“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3 防腐保温工程 与“建筑防水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4 附着升降脚手架 变更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5 金属门窗工程 取消
16 预应力工程 取消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保留
1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变更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9 爆破与拆除工程 取消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 与“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1 环保工程 保留
22 电信工程 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3 电子工程 与“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4 桥梁工程 保留
25 隧道工程 保留
26 公路路面工程 保留
27 公路路基工程 保留
28 公路交通工程 保留。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变更为公路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合并为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29 铁路电务工程 保留
30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保留
31 铁路电气化工程 保留
32 机场场道工程 保留
33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变更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4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保留
35 港口与海岸工程 保留
36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7 航道工程 保留
38 通航建筑工程 保留
39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与“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0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1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2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保留
43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保留
44 河湖整治工程 保留
45 堤防工程 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6 水工大坝工程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7 水工隧洞工程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8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9 送变电工程 变更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0 核工程 保留
51 炉窑工程 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2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3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4 管道工程 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5 无损检测 取消
56 海洋石油工程 保留
5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5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保留
59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取消
60 特种专业工程 保留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质,资质换证,资质就位,资料整理,装订,要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