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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建筑资质冒然带人施工 墙倒人亡罪责难逃获刑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2015/7/17 访问次数: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黄勇琦)年近6旬的庄多山,是一位甘肃籍的农民,文盲。在不具备从事建筑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李某从事建房活动,结果造成墙倒人亡的后果。日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庄多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庄多山在不具备从事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与阿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双方约定:由阿某将其位于新市区银川南路的自建房房屋翻新的劳务承包给庄多山,实行包工不包料。合同签订后,同年4月3日,庄多山带领工人开始施工。

2014年4月18日11时许,庄多山雇佣的工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地下室南侧墙体倒塌将李某当场砸死。经鉴定,墙体倒塌的主要原因为该墙体背后回填土对墙体产生较大的侧压力所致;李某死亡的原因为巨大外力暴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庄多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多山在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又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雇佣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庄多山归案后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要求对其从轻处罚,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庄多山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关键词:无建筑业施工资质,承包资质,违法施工,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