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在2015年10月27日,连续发布了四个撤销文号,分别为建市行撤字[2015]43号关于撤销广东钧意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市行撤字[2015]44号关于撤销广东钧意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市行撤字[2015]45号关于撤销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市行撤字[2015]46号关于撤销安徽龙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一天之内连续发出四条撤销资质文号力度之大令业内震惊,根据力度可以不难得知,住建部清查资质大力度整顿正是拉开序幕。
引用住建部的撤销资质通知的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5年9月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46号),并于2015年9月21日送达你单位。对于你单位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住建部近期的关于资质换证的通知得知,以后以获取的资质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清理工作将形成常态化,且不是取得资质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被取消的可能性将逐渐增大。
以此来看,住建部制定的资质事中和事后动态监管确实是言必行,行必果!(以上部分内容摘自住建部网站,如有不妥请联系客服删除!)
关键词:住建部,事中事后监管,动态监管,施工承包资质,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