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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2016/5/19 访问次数:

鄂建函〔2016〕1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日前,省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对全省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下称检测机构)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质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的对象是各级主管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重点是检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社保办理情况、具有技术职称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情况及其社保办理情况、资质证书和计量证书有效期限等。经核查各检测机构上报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详见附表):
  (一)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保办理手续不符合要求。有25家检测机构的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54家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在本检测机构办理社保手续,检测机构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保资料不符合《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
  (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检测资质标准要求。有13家检测机构的技术职称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检测资质专项类别的最低要求,不符合《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二检测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其它方面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有7家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计量证书有效期过期,不符合《检测管理办法》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另有14家检测机构未提供机构情况说明资料。
  二、处理意见及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应对照核查指出的问题,按照《检测管理办法》要求如实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的真实性负责。整改期限为20个日历天,整改期间检测机构一律不得承接新的检测业务。
  (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形成书面整改报告,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厅复查。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整改的,省厅将依据有关规定撤回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三)各地主管部门应将督促检测机构问题整改与“红顶中介”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合理引导检测资源配置,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要依法履行检测监管职责,切实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措施,重点监控异地专项检测情况,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
  各检测机构整改资料请于6月6日前上报省厅。

 

关键词:湖北省建设厅,工程质量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资质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