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住建部2016年7月25日的《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不到90天的时间里,住建部于2016年10月19日正式发布‘建市[2016]226号‘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下发自2016年11月1日实施。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通知简化的内容重点有以下几点:
1,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业绩指标考核变化大;
1.1、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1.2、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1.3、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其余的业绩指标考核标准和量化条件不变,调整后的指标对业绩面积的考核将更加灵活,不至于像之前的考核指标框的太严格。
2, 除最低级的资质(含增项新办资质)以外的升级的建筑业资质不再考核建造师、工程师、技术工人、现场管理人员等;
因为增强了动态监管,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人员以满足最低级别要求的条件以外,在建筑业企业承包资质升级过程中对建造师和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数量不再做具体考核,以项目人员配备为主,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人员使用方面将变得更加灵活,企业不在需要以满足升级条件而产生人员浪费,帮助企业减轻和降低人员成本和相关的负担,但需要提醒的是最低级别的资质人员考核还是按照住建部有关资质办理的标准进行数量和种类考核,其中包括企业新办资质和新增项的承包资质。
此外,企业人员要求及配备除保证最低资质专业基本要求仍需要得到保障,资质动态抽查将成为常态化。
对于最低级别的人数要求之外的人数及配备主要以企业承接项目情况而定,工程项目。
3,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将不再需要建造师;
原资质标准对于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的资质的要求为一级建造师通信工程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因为通信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只有一级,所以需要建造师的话起步就是一级,而叁级资质配备一级建造师在施工承包资质中比较少见,所以此次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中的建造师要求是属于比较合理的。
4,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业绩将进行严格规范,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
目前,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申报一级和特级资质时,议标等形式的业绩仍然有效,自2016年11月1日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那么对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类别的二级总承包企业升一级,和一级升特级的企业来说,业绩要求将更加的规范。
当然,对于手续齐全的业绩,仍然可以进行补录信息,补录进去的信息依然奏效,这一点很关键。
5, 事中监管和在建项目的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将呈现高压态势化管理;
通知中要求,对于在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一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和不符合要求规定的施工企业,将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对于个人来说,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此外,通知还要求,一旦被判定由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会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将会伴随企业或个人终身,在以后的企业投标或个人从业方面都将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众杰结语:
1, 最低级别的资质(新办资质和增项最低级别的资质)对于人员考核仍然不变,通信工程承包资质的建造师考核要求除外。
2,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施工承包一级和特级资质的业绩考核将更加规范。
3, 建筑工程对于面积的考核变化最大,从单体考核向总面积拓展。
4, 项目动态监管将更加严厉,企业或施工人员一旦有违规行为,个人不良记录将终身伴随,影响个人诚信记录,影响将更加深远。
(撰文:责任感 更多建筑业最新资讯和政策敬请关注 众杰人力资源 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建设部,施工资质,取消人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