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3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产局(住建委): 现将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转发你们,望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认真指导其做好换证工作。
附件: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关键词:建设部,取消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