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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的通知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2016/10/29 访问次数:


鄂建办〔2016〕3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产局(住建委):
  现将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转发你们,望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认真指导其做好换证工作。

  附件: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关键词:建设部,取消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