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不再受理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2017/3/13 访问次数:

鄂建办〔2017〕77号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国务院于2017年1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下称国务院7号文),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等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月26日,住建部紧急电话通知,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7号文,不再受理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暂停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申请。根据国务院7号文和住建部电话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暂停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申请。
  各市州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国务院7号文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受理、审批,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关键词:湖北省建设厅,停止受理,停止办理,物业资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