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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答复安徽省住建厅有关注册建造师在履行建设项目期间能否变更的问题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2017/9/29 访问次数:

2017年8月25日住建部答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变更的能否正常变更的问题,根据住建部的解释,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具体答复的函如下;
  你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建市函[2017]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如果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时是可以按照正常手续进行变更。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变更建造师,施工时换项目经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