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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转注册的建造师用于工程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建设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重点审查!597人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2021/9/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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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异常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246号)工作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21年上半年频繁转注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异常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本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注册建造师或相关单位,可自公示日起15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反映,说明本人与现注册单位的劳动关系现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相关职业资格人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当月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网上可查询);

 

  2.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已解除与现社保缴纳单位的社保关系材料;

 

  3.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二、对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建造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其建造师注册,注册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核查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存在执业资格“挂证”情形。对构成“挂证”事实的相关企业、建造师,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得以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整改为由免除处罚。

 

  三、对本次公示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本次公示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1815房间  电话0371—66069622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异常情况汇总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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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