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减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此前,湖北武汉、宜昌两地发文,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
武汉
7月22日,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市城建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指出: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在武汉市参建路桥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相关企业,应参照最新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对于超额收取或逾期未未返的,应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应退快退。
宜昌
8月18日,宜昌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新出台6项惠企措施,其中一项提出调整降低相关工程费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提倡银行保单、商业保函替代现金缴存。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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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