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31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苏建审监理公示〔2021〕第31号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15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部令第24号)等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第31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31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
附件:2021年第31批工程监理资质审批意见公示表.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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