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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水利部预计2022年底前实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电子化!

作者:湖北众杰 来源:湖北众杰 添加时间:2022/4/2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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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工作部署,在2022年底前实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电子化,推进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我部制定了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和省级对接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日

 

  附件:

 

  附件1: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应用推广工作方案.doc

 

  附件2: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省级对接技术方案.doc

 

  附件内容

 

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应用推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工作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加快应用推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建成全国统一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库表结构,各地按此库表结构建设各自的电子证照库,保证信息共享,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2022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发放能力,全面启用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停发纸质版乙级资质证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统一部署、协同推进、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原则,依托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统一标准接口,在省级建设或改造证照生成单位的业务系统、OA 系统、审批系统等,完成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在线审批和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发放,并落实电子证照在线共享、查验、复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抓紧与省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对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印章,供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确保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实现全国互认。(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全面应用推广电子证照。各省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系统完成改造并对接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后,将全面启用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乙级资质证书新发、延续、变更均使用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审核把关,确保照面信息与资质认定信息一致。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历史存量数据可通过调用接口或录入方式,将数据以统一标准格式保存至电子证照库。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存量有效纸质乙级资质证书进行电子化转换,确保实现电子证照全覆盖,确保证照信息的准确、有效、完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加强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与应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本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的“亮证”和二维码扫码功能实现互信互认。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资质信息或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检测单位提交相关纸质乙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健全电子证照相关管理制度。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机关签发的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要建立电子证照的规章制度,规范电子证照的签发、使用、管理以及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有关规定签发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并加盖一体化在线平台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要指定专人负责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审核、更新和维护。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对所签发的电子证照及其审核和签发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电子证照系统安全保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国家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库安全保障体系。要采取身份认证、授权访问、信息审计跟踪等必要技术手段,留存电子证照数据访问日志,防止越权存取数据,切实保障电子证照信息安全可控。(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部门的支持,将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重点工作内容,强化经费保障、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检查。我部将加强对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跟踪督促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普及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知识,引导有关方面积极参与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让市场主体及有关单位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

 

  各地在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信息中心、水利工程建设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省级对接技术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C0227-2020,以下简称C0227)等有关要求,水利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建设了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证照签发证服务。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签发证服务质量,做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系统定位与功能

 

  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采用“统一标准、统一建库、统一开发、统一部署”的建设模式,提供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签发、查询及验证等服务,同时具备将已有纸质证照转换成电子证照的功能。

 

  已经部署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系统的省份,可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环节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生成电子证照,加盖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的电子印章。鉴于部分省份尚未部署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系统,或者系统建设尚不完善,存在线下办理、线下打印资质等级证书的情况,为满足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推广的整体进度要求,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手工录入证照信息的功能。

 

  生成的电子证照版式文件和基本信息可按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存储在指定数据库,供本省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二、对接范围与条件

 

  (一)对接范围

 

  本次对接的范围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实施对接的管理与技术支撑单位。

 

  (二)对接条件

 

  为实现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网络环境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的网络应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访问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接口的地址为59.255.43.99:8080。

 

  2.电子印章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技术要求,先行完成电子印章系统建设,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对接;支撑的CA机构须纳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电子印章须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对接需满足以下要求:

 

  (1)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印章系统应支持对OFD(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签章。

 

  (2)电子证照元数据等信息在签章时不可被破坏。

 

  (3)签章方式支持UKEY签章或云签章。具备电子印章对接条件的单位,UKEY签章需要提供签章页面进行集成,云签章需要提供签章接口。

 

  三、对接方式与发证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接和发证方式实现乙级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对接发证。

 

  方式一:系统对接发证

 

  系统对接适用于已经部署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系统的单位,其系统对接数据流如下:

 

  工作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C0227标准,改造审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发证环节,补充完善乙级资质证书全量数据,调用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新办、延续、变更等接口,执行盖章操作后实现电子证照签发。

关键词:深化